close

  

蔡姓女子與前嘉義市長黃敏惠有旁系姻親三親等的親屬關係,她2008年1月底獲任用擔任嘉義市政府的機要人員,前年10月20日經嘉義市東區區公所派任當工友,去年卻因試用期間考核不及格遭終止試用。蔡女指控嘉義市東區區公所終止勞動契約違法,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;區公所辯稱,蔡女擔任機要秘書時區公所沒有對外招募工友,因前市長黃敏惠下達人事命令才進用蔡女。最高法院指出,蔡姓女子合法請假,嘉義市東區區公所卻以她請假為由,請假日數項目滿分10分只給蔡女5分,顯然失當;且根據員工休假請示單,蔡姓女子當年度應休假28天,她請假2.5日,考核表卻記載請假3.5日,考核所依據的請假日數是否有誤令人懷疑。合議庭調查,蔡姓女子是某大學企管系畢業,她曾借調至嘉義市政府擔任機要、處理市長室相關業務,自有相當處理業務能力;蔡女的學識項目至少應獲7分,區公所卻給予5分低分,有違常情。合議庭認定蔡女的考核分數不足以反應她實際的工作表現,區公所以考核不合格而終止試用難認有據,今天判決僱傭關係存在定讞?7DFC1E92A8D90AC3
arrow
arrow

    jvvvbx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