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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軍某部隊翁姓上等兵逾假未歸,長官續假2天仍未返部隊,李姓政戰綜合處長擔心報逃亡會影響軍紀成績和遭懲處,指示鄧姓連長趕快找人,連長發動弟兄四處尋人,但找了十多天仍未找到,只好報逃亡,劉姓中尉排長將逃亡時間從原本的100年10月17日改為10月30日,逐級往上呈報。三名長官顧慮上級發現,還以「完成離營教育宣導」幫忙請假遮掩,並在離營宣教卡上偽造翁姓士兵簽名。3個月後,翁姓士兵被憲兵隊查獲,他根本不知道長官幫忙作假,老實供出在10月17日就逃亡,戮破長官幫他作假舞弊,3名長官因此吃官司,桃園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李姓處長1年6個月徒刑、緩刑2年,要支付公庫8萬元,鄧姓連長判2年徒刑、緩刑3年、支付公庫10萬元,劉姓排長處1年徒刑,緩刑2年、支付公庫2萬元。小兵逃亡,三名長官幫忙造假,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F613F9F5AB5D1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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